- 科创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开通相关权限
- 2019年03月09日来源:新华社
提要:根据3月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创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具体条件随之明确。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消息称,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相关权限。
根据3月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的开通方式与港股通基本一致,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会员也无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交易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适当性条件等要求。具体认定标准包括: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在参与证券交易经验认定方面,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满足上述资产和交易经验的条件。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透露,上交所正全力以赴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尽快落地,技术系统正在加紧建设测试中,之后还需组织全市场测试。投资者有充裕的时间办理科创板交易权限开通手续。投资者在开通权限和参与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充分知悉和了解风险事项,理性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