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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首场5G+VR庭直播在厦进行 1200万人在线旁听
  • 2019年06月21日来源:东南网

提要:昨日,备受关注的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之争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激烈辩论。这场庭审开了一个先河——在全国首次利用“5G+VR”技术同步进行网络全媒体直播,100多家媒体全程参与,吸引1200万网友在线旁听,并可通过手机观看全景视频。

通过5G信号直播庭审

通过VR摄像头,可自主选择观看庭审实况

昨日,备受关注的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之争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开庭,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针对著作权人认定展开激烈辩论。

这场庭审开了一个先河——在全国首次利用“5G+VR”技术同步进行网络全媒体直播,100多家媒体全程参与,吸引1200万网友在线旁听,并可通过手机观看全景视频。

真假“鹿角巷”还有待“下回分解”

昨天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原告邱茂庭公司与被告麋鹿港饮品店都提供各自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自己才是“鹿角巷”著作权人。

原告邱茂庭公司诉称,该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被告麋鹿港饮品店未经原告及邱茂庭许可,擅自在店铺装潢及产品包装上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麋鹿港饮品店答辩称,首先,邱茂庭不是“鹿角巷”图案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燕在先创作并先使用了“鹿角巷”图案,《作品登记证书》不能作为认定著作权的依据,原告无权提起诉讼;其次,原告作品中的雄鹿形象、中文字体、英文单词均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再次,原告和邱茂庭都不是市场上奶茶店的经营主体,与被告不存在竞争关系……

最终,由于用于证明“鹿角巷”著作权最早使用时间的证据尚需庭后进一步核实,主审法官宣布休庭,另行择期进行宣判。

据了解,邱茂庭公司已在厦门起诉数十家企业侵犯其著作权,本案是该系列案件中的一件。

5G+VR直播 网上旁听可自选视角

同时,这场庭审活动还通过5G技术进行网络直播,这在全国法院系统还是首次。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多台高清摄像机都植入5G信号接收器,甚至有个别记者直接用5G手机采集素材。当庭审开始后,高清摄像头将庭审画面通过5G网络,实时回传至网络终端,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平台推送给网友。

据介绍,本次直播的法庭有设置VR摄像头,可以360度拍摄现场画面,同时通过5G网络上传终端后,网友可通过手机观看全景视频。

记者们通过手机视频直播画面看到,可用手指划动随意移动视频画面,就选择自己喜欢的庭审视角,观众通过VR摄像头+5G网络,可自主调整镜头,按照自己的兴趣观看庭审实况,让人眼前一亮。

网红经济 知识产权意识亟须提升

“鹿角巷”系列纠纷是当前网红经济的一个缩影。网红品牌主要不是因为产品、服务深受消费者认同而红,而是依靠网络炒作而红。当前,网红经济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足的问题,一些网红经营者没有著作权登记、没有商标注册,甚至没有企业名称或字号工商登记,就急于扩张发展加盟商,品牌纠纷易发多发,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

思明区法院刘新平院长介绍,网红经济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一些网红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实际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从著作权、企业字号、商标等多角度多维保护自己的品牌。



责任编辑:严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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