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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四措施全力做好伏季休渔
  • 2018年05月09日来源:中国海洋食品网

提要:5月1日12时起,厦门市全海域进入伏季休渔,休渔渔船共有786艘,其中刺网作业渔船608艘、杂鱼具作业渔船159艘、捕捞辅助船11艘、灯光围网等其它渔船8艘。

5月1日12时起,厦门市全海域进入伏季休渔,休渔渔船共有786艘,其中刺网作业渔船608艘、杂鱼具作业渔船159艘、捕捞辅助船11艘、灯光围网等其它渔船8艘。
 
当日上午10时许,厦门市海管办在厦组织2018年伏季休渔启动仪式暨首日联合执法行动。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渔监局、厦门公安边防支队、海警三支队和各区渔政执法机构的11艘执法船艇,分两个联合编队驶往厦漳大桥和四号锚地海域开展联合执法宣传。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林国忠介绍说,根据规定,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船籍港所在地港口、码头或澳口休渔,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具体为:一是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二是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三是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鱼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四是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五是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为做好今年伏季休渔监管工作,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措并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加强海上执法监管。结合海洋“蓝剑”执法以及渔政“亮剑2018”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巡航执法,重点打击电鱼、违反伏休规定捕捞、小型船舶以及“三无”船舶从事从渔业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规渔船将按今年的渔船燃油补助政策对燃油补贴进行相应扣减;对涉渔“三无”渔船和违规网具将组织集中销毁。
 
二是加强海上联合执法。强化与省、区渔政执法机构联动,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合执法;强化与泉州、漳州执法机构联动,开展三市联合执法;强化与海警、边防、海事、港航等部门联合,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通过海上联合执法,有效保障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休渔渔船监管。休渔期间,执法人员将对各渔港内停泊的休渔渔船不定期进行巡查、监管,并采用随机抽取伏季休渔船舶监管对象和随机抽取监管执法人员“双随机”方式,对执行伏休的渔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防止出现渔船违规出海生产的行为。
 
四是加强异地伏休渔船监管。依据《东海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暂行办法》,与漳州龙海、东山等地渔政部门互相配合做好对异地伏休渔船监管,目前已与东山县、龙海市渔政执法大队交接了多艘异地休渔的相关通报手续,确保渔船异地伏休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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