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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改革 农民的馅饼不能变陷阱
  • 2017年12月06日来源:法制日报

提要: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力村的改革试点项目虽然不成功,但其依然有着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改革中遇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都消极被动、无所作为。如此烂尾项目损害的不只是一个村的利益,更会损害改革这一伟大事业本身。

不管企业是什么原因导致项目烂尾,政府都应该及时站出来,该叫停叫停,不能置农民的利益于不顾,让这样一个伤农项目一拖就是好多年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赢得众多掌声的一句话。而与延长土地承包三十年密切相关的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十九大报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改革的形式是三权分置,前提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最终的目标是让农民通过改革富起来,真正让农民有获得感。但现实中,一些改革往往因为操作不当和资本投机,让改革的馅饼变成了陷阱。

近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一起国家惠民改革试点项目变成“伤心工程”的事件。2010年,经国土资源部备案、三亚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南三亚市天涯区力村被列入全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从试点目标看,这是一项为促使一些落后区域快速脱贫而出台的惠民政策,这一试点可以让力村迅速摆脱经济、生活落后的窘境。但7年过去了,除了一个“半拉子”的安置房工地之外,力村几乎没有任何改变。记者调查发现,导致这一惠民试点项目搁浅多年的主要原因是,当初的合作企业没有全面履行与力村签订的合作合同,没有兑现相关承诺。

7年的改革试点项目,最终给农民的是个烂尾工程。7年来,当地农民为了收回土地多次要求与开发企业解除合同,市政府也多次作出批示,但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开发企业占着土地却不进行有效开发,农民因为一纸得不到执行的合同,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无法真正落实,7年来损失惨重。

力村的土地改革试点,不由得让人感叹改革的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却很骨感。农业部11月2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全国实测承包地面积15.2亿亩,已经超过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确权达到面积11.1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账面面积的82%。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相关要求,基础性的工作是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同时,他还强调,在承包土地确权的基础上,2018年将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深化阶段的转折年。

在这种情况下,力村这场烂尾的改革试点无疑是给我们新一轮大规模的农村土地改革提了个醒。

首先,改革必须毫不动摇地保障农民的财产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民利益不受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条底线,绝不能以改革为借口损害农民的利益,改革即使不能让农民的利益最大化,也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改小了、改没了。

其次,改革中,政府要起到主导和监督作用,不能放任不管。力村这个项目本身就是政府的改革试点项目,国土资源部有备案、三亚市政府有批文。虽然项目主要是由企业来具体实施的,但是政府也应该全程监管,在企业与农民发生矛盾的时候应该发挥主导和协调的作用。不管企业是什么原因导致项目烂尾,政府都应该及时站出来,该叫停叫停,不能置农民的利益于不顾,让这样一个伤农项目一拖就是好多年。

最后,在改革中,司法也应该发挥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推动改革在既定的轨道上公平公正地进行是司法的责任。仍然以力村的项目为例,在项目开发之前,农民与企业是签有合同的,合同到底有没有履行,没有履行是谁的责任,合同是否应该解除,对哪一方需要进行合理赔偿,这些都需要司法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司法机关不是改革的旁观者,而是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在改革过程中,司法有勘误校正的职责。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力村的改革试点项目虽然不成功,但其依然有着启示意义。它提醒我们,改革中遇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大家都消极被动、无所作为。如此烂尾项目损害的不只是一个村的利益,更会损害改革这一伟大事业本身。(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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