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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宏达:整治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乱象出路在于改革
  • 2014年04月17日来源:齐鲁网

提要:只有跟进再监督,让政府采购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所敬畏,才会增强自我约束权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改善政府采购中的乱象才会更有保障。

作者 董宏达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从2002年到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1009亿元增加到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1%。据中国社科院《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初衷之一,就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集中批量采购的优势,以过到降低采购成本,节省资金的目的。然而,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的现实,却让人大跌眼镜,政府采购也陷入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怪圈?其背后隐藏着什么东西?是“钱多人傻”还是另有黑幕,值得探究。

法律先天不足或是“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成因之一。专家说,这些溢价并不都应简单归咎于腐败。比如,曾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法》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这与法律操作性不足有关。“比如买电脑,个人买5500元,政府采购的时候6000元,但是延长了1年的保修期,你说这就是天价采购了?不好说。”诚然,政府采购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粗线条的,需要有个实施细则性质的行政法规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明确相关规定。早在2005年就传出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消息,至今九年了仍然难产,这究竟为什么?有专家认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冲突”等问题的难于解决,是其无法及早出台的主要原因。立法有冲突是大病,应尽快理顺才是,岂能因为难解决就停滞?这背后究竟是什么在起作用?我觉得还是人为因素形成了利益固化,这块硬骨头,恰是需要深化改革的重点。

从改革的角度看,抑制“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也并非无策。首先,需要打破垄断,让政府采购回归市场竞争的本真。政府采购的交易行为,其实与老百姓日常消费没啥两样,都应该是买卖双方公平交易,从买方来说,同等质量就是要选择价格低的,这是再常规不过的规律了。可目前的政府采购,表面上看也是市场行为,但细品味这种市场行为垄断色彩较浓,对供货方来说,看清了负责实施政府采购的部门在选择上拥有特殊的决断权,盯住政府采购部门就成了独家买卖,因而对采购部门下手便成了商家的能事。只有打破这种垄断采购的模式,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才会使政府采购有降低采购成本,节省资金的可能。

其次,要加大公开透明,实施有效监督。政府采购乱象,说到底仍是权力与市场联姻的鬼把戏,根源就在于缺乏公开透明,弱化了有效监督。所以,必须从约束采购权力入手,加大采购公开力度,公开透明恐怕无需什么特殊理由,也没必要特殊授权,目的就是为了采购交易公平。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了公开透明,把政府采购权关进《政府采购法》的笼子,把政府采购行为置于阳光之下,真正形成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让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有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权利,同时,每一个接受政府采购业务的市场参与者,都约束在法律的天平上,这样才能建立起公平交易的环境,政府采购才不会因非市场因素而只买贵的现象,节约财政支出,把钱花在刀刃上的期望才会变成现实。

再次,要强化再监督。政府采购,不仅事涉采购部门经济,更事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比如,《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的政府采购宗旨中明确指出,实施政府采购就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保护环境……”;保护和优化自然环境,不仅人人有责,更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等,很明显,这些规定执行的结果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的问题,因而,政府采购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某种程度也是一种政治行为。既需要强化采购部门的内部监督,更需要强化审计、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再监督,只有跟进再监督,让政府采购部门和工作人员有所敬畏,才会增强自我约束权力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改善政府采购中的乱象才会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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