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个税怎么缴怎么抵 这场发布会说清楚了
- 2018年09月03日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提要: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新个税法对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即起征点)、级距和支出抵税的范围,都作出了重大调整。
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新个税法对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即起征点)、级距和支出抵税的范围,都作出了重大调整。
记者也留意到,根据此次通过的新个税法有关条文显示,个税调整将分“两步走”。其中,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有关方面将如何把这项有利于民生的法律充分落实好?记者注意到,在8月31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对此给出了详细的解答。
10月1日后执行新起征点
在此次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刚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提出今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目前只有30天了,时间这么紧,请问如何确保这项措施按时落实?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回应:“从现在到10月1日,时间只差30天了,确实时间很紧,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她具体指出,相关措施包括: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刘丽坚同时也在发布会上向广大财务工作者提了一个醒:“借此机会,我还想提示大家,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将设定额或限额标准
在此次通过的新个税法的条文中,增加了不少专项扣除的项目。未来,诸如养老、住房、教育等支出应当如何抵扣税收,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在发布会上,也有记者提问,有关方面将如何落实这些专项抵扣的措施。
对此,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解释称,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至于各项支出具体可以抵扣多少个税,程丽华则指出:“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预缴环节提供给单位
在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讨论中,有不少观点指出,随着多项所得被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以及专项扣除项目的增加,传统上以代扣代缴为主的个税缴纳方式将会发生明显转变,而这可能会增加纳税人的各方面成本,对此,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此次发布会上指出,个税改革中,要坚持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
刘丽坚强调,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