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 2017年12月04日来源:中国厦门网
提要: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比较特殊,只有“民告官”,而没有“官告民”。老百姓告行政机关,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所以,行政审判也肩负着双重职责——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行政审判规制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思明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参加公众开放日的与会人员旁听了一场行政诉讼公开庭审。
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比较特殊,只有“民告官”,而没有“官告民”。老百姓告行政机关,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所以,行政审判也肩负着双重职责——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行政审判规制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每年宪法日,思明法院都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今年的主题是行政审判工作。作为全省83个基层法院中受理行政案件量最大的法院,思明法院于今天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审理白皮书(2013年-2017年)》(以下简称《白皮书》)。区人大、区政协、区政法委领导出席活动,并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市级行政机关代表、法律专家等共同开展行政诉讼研讨会。
文/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思法宣
图/思明法院提供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规制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思明法院就近5年(2013年-2017年)以来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专门进行梳理和归纳,形成《白皮书》并对社会发布。
发布会现场,与会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各市级行政机关代表、法律专家等还举行研讨会,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常见问题进行探讨。
那么,这份《白皮书》究竟有哪些内容呢?记者发现了以下三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白皮书》都说了啥?
【说形势】 通过案件被告 知道社会热点在哪
“任何行政机关都随时可能变成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被告。”由于社会热点层出不穷,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领域不断拓宽,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面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政府信息公开已经逐渐渗透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在思明法院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接近73%的案件被告是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涉及征地拆迁、建设规划、综治管理等信息的案件逐渐增多,这与当前社会民众关心的主要焦点、热点基本相符。
【谈应对】 不仅要“有求必应” 更要回应得于法有据
与大多数人印象中不同的是,行政机关被起诉的原因,并非“有求不应”。实际上,在思明法院受理的155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未答复的仅有4件,其余151件均针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给出了回应,只是申请人基于其他原因认定机关违法并起诉。
思明法院在《白皮书》中分析,这说明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不仅关注行政机关是否予以答复,还对具体的答复情况及答复质量、效果有所要求。
这个观点也通过案件数据得到了证明。在行政机关回应但仍被起诉的151件案件中,以各种理由未予公开的占到了72%,也就是有7成案件虽有回应,但回应结果却未予公开。而在未予公开的答复中,“不属于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以及“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是行政机关最常用的三种理由,还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也成了近两年常用的理由之一。可见,行政机关整体上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仍持相对谨慎态度。
思明法院指出,部分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公开后的外部效应过分忧虑,信心不足,担心信息披露后对其他工作产生影响。
【给建议】 让公开变为常态 不公开成为例外
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思明法院也给行政机关提出了几点建议。
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在界定政府信息内涵时,应当抓住主体(行政机关)、场合(履责过程中)、方式(制作或获取)、形式(记录、保存)等特征进行综合判断,让真正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需求进入到信息公开的制度框架中来,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作用。
逐步变被动为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有依申请公开,还有主动公开。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仍停留在少量常规的基础信息,个别行政机关官网还存在相关链接信息指向错误或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因此,建议行政机关应充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群众申请信息的情况,及时调整思路,在不损害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对群众广泛关心的问题逐步主动公开。
尝试建立跨机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征询联络机制。一方面,用好征询机制,当遇到可能牵涉其他机关、单位的敏感或重大信息时,可以通过联络机制及时征询相关机关、单位的意见后再行处理,以增强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健全沟通联络机制,对信息公开领域疑难、共性问题进行跨领域探讨和交流,提升答复质量,规范答复形式,避免同问不同答的情况出现,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行政审判工作亮点
亮点1
让当事人少跑腿多省心
工作经验成为立法参考
2012年以来,作为全省首批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法院,思明法院全面推进简易程序的适用,大幅提高审判效率,并总结形成《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运行情况调研报告》,为立法提供实践参考。在大力推行简易程序的基础上,于2016年12月初订立《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速裁暂行规定》,率先在全省范围内试行行政诉讼案件速裁机制,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逐步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
适用简易、速裁程序,不仅大大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减少讼累,而且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合理配置,促进及时高效化解矛盾争议。从2016年12月正式实施速裁程序至今,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结案46件,其中28件以撤诉方式结案,撤诉率60.9%,审理周期平均约20天,比普通程序平均审理周期缩短约100天。
亮点2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
五大手段促进依法行政
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依法行政。思明法院依托全市机关效能考评,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力度,行政机关负责人确实无法出庭的,应委托工作人员出庭。累计发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提示书约1400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步常态化,2013年13件、2014年21件、2015年46件、2016年82件、2017年1月-11月185件,逐步实现“民告官能见官”的良好态势。
以“2+4”府院互动平台促依法行政。两大平台为联席会议平台、点对点直通平台,四项机制为重大决策意见征询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司法建议建言献策机制、非诉案件执行联动机制。与行政机关加强全面、多元、常态互动,对优化执法环境、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形成了行政机关支持依法审判、法院促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
以法制宣讲促依法行政。近年来,思明法院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工作的需求,深入多个行政机关开展讲座授课活动,分析行政执法过程或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向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法治讲座12场,参加讲座的执法人员总计约600人次。还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厦门市规划委员会等开展讲座,共计约200余人次参与。此外,思明法院与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等行政机关多次开展联合培训、庭审观摩,取得了法制宣传的良好成效。
以司法建议促依法行政。立足于“预防”,思明法院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做好个案建议与普遍性问题建议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视司法建议的作用,将其作为司法审判的有益补充,例如,近期市市场监督局接受我院建议,在其全市系统内正式发文规范行政处罚送达程序。五年来,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共12份。其中向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厦门市工商管理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商务局四个部门发送的司法建议获得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唯一的一等奖,另有关于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划转、机动车尾气排放行政处罚的两篇司法建议获得三等奖。
以典型案例促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广泛,涉及工商、税务、金融等十余个领域,通过重要典型案件的审理,有效促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通过审理及成功协调两起有关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准入的行政案件,思明法院推动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成功协调一起有关房屋份额变更登记的行政案件,推进市国土局转变职能、简化程序,推动我市取消房屋份额登记强制公证的改革。
亮点3
积极主动作为
保障民生服务发展
主动参与环保治理。今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前来我市调查、督办投诉严重的环保问题,涉及思明法院受理的油烟环保查处类非诉执行案件。思明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处置工作组,主动对接城管执法、环保、辖区街道等案件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整治。督查期间,共收到督办件31件,均在48小时的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完毕后,邀请各相关部门、被执行商家、居民代表多次座谈,共同探讨、研判案涉区域商业的治理方向,共同推动商住群体的和谐共处及商业布局的治理提升。
及时关注民生要点。2015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纠纷等新类型行政案件不断涌现。此类案件直接关涉民生,牵涉面广、影响重大,且可能存在大量未进入诉讼阶段的潜在案源。思明法院在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的基础上,认真调研,形成专报信息《我院反映城市建设中征地补偿行政协议纠纷频发亟待重视》,深入分析诉讼案件本身以及案件背后所反映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数据】
2013年至2017年,思明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811件,审结6437件,年人均结案数339.4件,案件收结数占全市基层法院首位,约占75%。今年1月-11月,新收行政案件1150余件,居全省83个基层法院之首。
【案例】
全市首例
医疗保险
行政给付案
原告王某不服被告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行政给付,诉请判令被告按照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标准统筹基金支付原告住院医疗费68083.17元。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适用的标准,应以实际就医前参保人不中断地、持续性地按月缴纳保费期间为判断依据,而原告未缴纳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间社会保险费,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全市首例
人才住房
申购资格案
原告马某某、张某某诉被告厦门市公务员局不履行人才住房申购资格确认职责两案中,两原告不服被告不予受理其申购资格的申请,认为其属于引进人才,要求被告受理申请,并确认其申购资格。
思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履行的与人才住房相关的工作职责系基于人才住房政策办法,此项工作职责并非源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或授权的行政职权。关于人才住房政策的“两办法”属于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加强人才引进的相关具体政策,是具有福利性质的政策,缺乏稳定性,往往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以及人才引进状况变化而相应调整,基于贯彻上述人才政策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进行司法审查是不适宜的。据此,思明法院以原告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宣判后,两原告均未上诉。
【链接】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五年增长近九倍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有要求行政机关“打开天窗说亮话”的权利。
正所谓“无救济则无权利”,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司法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当前行政诉讼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从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思明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55件。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仅9件,而到了今年11月,这个数字已经攀升到88件,上升了近9倍。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已经成为当下行政诉讼的热点和重要增长点之一。
【现场】
观摩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白皮书》发布后,与会人员观摩了一场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
原告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因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向被告监管机构提出监管查处申请。被告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对被控告人王某制作了两份询问笔录。其中,7月份制作的询问笔录经原告申请已经公开,但6月份制作的询问笔录被告却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由不予公开,明显违法。据此,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监管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并予以撤销重作。
被告监管机构辩称,笔录属于过程性信息,并没有设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未对案件性质进行定性,不公开并不影响原告的知情权,对原告其他合法权利也未构成影响。
案件围绕6月份对被控告人王某所做的询问笔录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及是否对原告权利义务两大争议焦点而展开。(厦门日报,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