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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姚明代言案”的一些问题
  • 2014年06月08日来源:中国娱乐网

提要:期待北京西城法院能够对“姚明代言案”引起足够的重视,力争将其办成“样板案例”。虽然我国并不实行判例法,但对于涉及明星代言的案件进行审慎判决,还是能够在虚假代言认定、连带责任追究等方面树立尺度,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一定的示范性。

姚明代言产品涉虚假宣传被诉,原告称冲姚明买的。北京市民冯长顺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将经销商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法学教授认为:广告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也不仅仅是道德活动,而是一个法律活动。(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此案结果如何,还须等待法院审理判决。如果最终被认定虚假代言,姚明或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现代人每天都处在各类广告的狂轰滥炸中,其中不少广告都是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已成社会公害,某些明星不负责任的代言行为,对虚假广告的泛滥成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成龙、葛优、笑林等娱乐圈鼎鼎大名的人物,都曾深陷虚假代言门。不管他们有意也好、无意也罢,都在客观上充当了骗子的“帮凶”。有些消费者之所以落入陷阱,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明星和偶像的信赖才放松了警惕。      

此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以至于某些明星游走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将虚假代言和虚假宣传当成了牟取暴利的不二法门。每当有明星卷入问题产品,舆论便一片哗然,“严惩”之声不绝。只可惜任你舆情汹汹、任你群情激奋,做了虚假广告的明星们最终却总能轻松过关,不损一根毫毛。如果遇上稍有良心的明星,或许还多少会心生悔意、向公众致歉,但也有一些纯属“茅厕里的石头——又臭又硬”,连个错都不肯认,公众也只能徒唤奈何。       为了规范明星的代言行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不过,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规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要看司法部门是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落到实处的法律法规,才能解决现实问题。      

期待北京西城法院能够对“姚明代言案”引起足够的重视,力争将其办成“样板案例”。虽然我国并不实行判例法,但对于涉及明星代言的案件进行审慎判决,还是能够在虚假代言认定、连带责任追究等方面树立尺度,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一定的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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