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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头文件”违法,谁签字谁担责
  • 2014年04月03日来源:现代快报

提要:前不久,浙江省台州市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实践中,公民不能对“红头文件”提起诉讼,导致“上面有规定”成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恶意违法屡试不爽的借口。

现代快报网电(记者 曹玉兵) 前不久,浙江省台州市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类似的“红头文件”闹剧各地有不少,一些看似“权威”的“红头文件”往往违背了法律法规。这些越权错位的规范性文件,必然导致以其为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公民不能对“红头文件”提起诉讼,导致“上面有规定”成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恶意违法屡试不爽的借口。如果发现“红头文件”确实违法,该怎么办?在现行的制度下,公民几无可为。对此,法学专家提出立法建议,公民、法人等可对行政机关制定该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综合人民日报

中国式跟帖

百色博爱民生:“红头文件”违法不能起诉,实质还是权力大于法律。

北方的狼: 办公会议纪要应属何类文件?

长发飘飘: 红头文件违法和领导意志违法的问题,目前是没有法律界定的。

水调歌头: 红头文件违法不能建立有效的纠正机制,那么老百姓利益一旦受权势侵害就很难得到改变!

白首之心: 养老金双轨制就是红头文件的产物。

老飞侠: 有的政策高于法律,上级的指示不可违背,往往造成不同程度上的损失,甚至有些损失是不可弥补的。因此,制定政策必须慎重。

黄鹤野叟: 要让“民告官”畅通无阻。

大漠孤星: 在区县级之下,执行政策和具体事务处理有契合的问题,一些干部求效果,制定出本级部门的土政策。这是问题的根源。

白胡翁: 问题提得很好,但靠“民告官”解决不了。

黑色幽默: 违法违纪“红头文件”,应谁签字谁担责(问责谁),并出台相应的处罚实施办法。

煮酒嚎歌: 对“红头文件”人大有审查权,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履职。

据人民网

行政审查,应交第三方主体

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副教授刘青:我曾将党政机关“红头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归纳为“软法”,这些“软法”提出的政策、意见,实施中可能比法律更适用。问题是,很多时候“红头文件”规定本身就违法。其实我国行政法对“红头文件”出台有明确的要求和约束。比如市一级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请法制办介入,防止文件越位越权。但很多时候,一些部门出于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考虑,回避相关程序发布违法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多涉及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等。

实际上现在省、市一级的“红头文件”相对比较规范,县一级的违规问题比较多。对于“红头文件”违法,相对人的救济渠道,也是焦点话题。行政法诉讼法规定,对于“红头文件”违法,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法院展开审查,只是这种审查属于附带性,而非强制性,而且审查主体也非法院。一般由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政府对下属行政部门进行审查。这就决定了,审查程序上就存在先天性缺陷。因此从立法层面,这种审查应交由第三方主体实施,才更加合理。此外,红头文件违法应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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